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原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是很多个体工商户目前比较关注的问题。
3月28日,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在做客政府服务热线时介绍说,按照“两证整合”政策的有关规定,暂未取得“两证整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但个体工商户相关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两证整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换领“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时,无需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换照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将其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原税务登记证自动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