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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需及时注销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 2018-01-13   浏览次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时有一些纳税人,以为企业已经注销,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于是在处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时就显得比较随意,甚至直接玩“消失”,给法人或企业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此,税务部门提醒,企业注销涉及税务处理的环节多、也较复杂,容易产生涉税风险。本期税务专版就为您介绍税务登记注销的相关事项。 

 

“三证合一”后,企业如何办理注销

 

王先生2011年在溧水开发区开了一家建筑公司,2015年11月换了 “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现在由于溧水的项目已经完工,公司准备整体搬迁到成都开拓新的业务。听朋友说,企业搬迁要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王先生想知道“三证合一”后怎么办理税务登记注销。 

 

溧水地税工作人员了解了王先生的情况后,告诉王先生,由于王先生计划将公司整体搬迁至成都,并且在南京溧水区也不再有任何经营业务,所以需要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对于已经取得“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请,填写《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受理后会将企业清税申请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由双方按照各自职责分别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 

 

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关注四个“清理”

 

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即意味着企业已停止所有经营,各类剩余资产处置完毕,需终结企业。但税务机关在审核注销资料时发现,有些企业提供的注销前的财务报表中仍留有一些反映核算事项未完成、资产未全部处置以及应提供资料不全的情况,导致被税务机关“退回”而延长了办理时间。 

 

根据实际中常见的问题,税务机关提醒纳税人牢记四句口诀:“应缴税金要结清;往来款项要清理;资产处置要明晰;利润分配要扣税。”提前做好这四项“清理”,就能有效加快税务登记注销的办理进程。 

 

比如:2017年7月初某公司向鼓楼区地税局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投资人为2名自然人)。其提交的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显示,该公司“应缴税金”科目余额为4225.6元、“应付账款”余额为23076元、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为6783元,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30453元。经书面审核及与财务人员询问后,税务机关初步认为企业可能存在以下情况:1、未及时缴纳账面预提的应交税金或多预提应交税金;2、企业存在未付的应付账款;3、企业尚有少量固定资产未处置完毕或资产残值未做账面清理;4、企业未分配利润可能需要在完成上述清理后调整,或有涉及股东未分配利润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经纳税辅导后,企业财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核实完成了上述事项的清理,并依法代扣代缴了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最终完成企业税务登记注销。 

 

再次提醒广大纳税人,在未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之前,仍应按规定完成各税种的申报工作,避免行政处罚的风险。 

 

“双定”个体户注销可当场办结 

 

“确实没想到,当场就能拿到注销通知书,你们的办事效率真是高啊!”个体户老邵开心地说。 

 

老邵开的一家小吃店所在的美食一条街要整修维护。他想趁这个机会把店关了,但是想到要办注销,就觉得有点头大,又是担心缺资料,又是担心时间长,于是他来到江宁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

 

老邵办理的是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尚未实行“两证整合”。工作人员向他详细讲解了政策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并当场办理。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国税收缴证件证明(如果没有国税收缴证件证明,可以以国税批准注销批复复印件代替)和其他税务证件;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人员告诉老邵,像他这样“定期定额”的“双定”个体户,可以适用简易注销流程,只要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资料,后续的核查都由税务人员完成,当场就能办理好所有手续。在工作人员耐心辅导下,老邵填写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了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等相关资料。税务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后,查询了系统中当月纳税人定额税收缴纳情况、当月超定额开票税收缴纳情况和欠税情况,消除了疑点后,当场制作并发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为老邵办结好了注销手续。 

 

不按规定注销

 

将影响法人名下所有企业纳税信用

 

南京一家家政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张先生知道纳税信用等级高能享受诸多便利,平时也比较注重维护纳税信用。然而在今年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张先生的这家公司却被评定为D级,他纳闷了,来到税务部门咨询:平时每个月都按时申报,也没被处罚过,怎么就被评定为D级了? 

 

玄武地税的税务人员在查询后发现,张先生在2014年还注册登记了另一家公司,由于不再经营,已经连续几个月没有在地税进行纳税申报也没有办理注销。企业被地税部门认定为非正常户,因此影响到了张先生名下其他公司的信用级别。张先生这才恍然大悟,赶紧到地税部门进行处理,接受处罚,依法办理注销,并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对于不再经营的企业,需要到税务部门及时办理注销,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将会影响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的信用等级,以后再开办企业办理登记时也会受到影响。纳税人在申请注销前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对“营改增”前未做发票缴销的,应先行办理发票手工验旧、缴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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