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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寄发《商标注册证》

发布时间: 2018-01-13   浏览次数:

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包括地方受理点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新的发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开始实施。(注: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及地方受理点提交商标申请的,其商标注册证继续由代理机构和地方受理点代发)。
据悉,2017年11月14日,工商总局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切实提高商标注册效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是工商总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定不移将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向深入的重大举措。 《意见》明确2018年底前缩短商标审查业务周期的目标: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压缩到6个月;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压缩到1个月,商标转让审查周期压缩到4个月,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压缩到2个月,商标检索盲期压缩到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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