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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与公益创投的区别

发布时间: 2018-05-11   浏览次数:
作为培育社会组织的两种重要方式,公益创投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但两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不同。
实施主体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通常是政府作为委托方,社会组织作为受托方,两者之间是在契约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公益创投的委托方通常是捐赠者和投资者,包括政府、基金会、风投和私募公司、天使投资人和其他企业;投资对象为社会目的组织,不限于社会组织,还包括个人和社会目的驱动的商业企业。实施主体为公益创投组织,通常来源于私人部门、企业家或者私人股权资本,管理者具有非营利和私营部门的双重背景。虽然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形式和名称,但65%的欧洲公益创投以基金会、信托或慈善组织的形式存在,一些以公司、基金或双重结构的形式存在。
资金来源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公益创投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多元化,可以有政府的公共资金,也包括基金会、风投和私募公司的投资,还包括社会公众的捐赠,欧洲公益创投联盟的一份报告显示:40%的公益创投资金来源于捐赠收入,其他来源于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对冲基金、私人和公司。 
提供的支持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通常是提供固定金额的现金,资助社会组织在一定周期内完成服务项目。公益创投往往提供定制化的财务支持和其他形式的非财务支持。上述报告显示:公益创投为社会组织提供的财务支持中,72%的形式是补助,11%是股权和准股权,9%是以债务的形式提供;非财务支持则包括战略咨询、财务管理、法务、人力资源、IT服务等。             
回报的形式不同

 

政府购买服务只单纯要求实现社会影响。在强调社会效益优先的前提下,公益创投通常需要实现财务回报与社会影响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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