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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02   浏览次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

  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重点研发计划

  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

  2.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

  4.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5.大智移云应用专项

  6.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

  7.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

  (二)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1.软科学研究

  以上支持领域的具体支持重点、优先主题和申报要求,详见附件相关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7月份申报过2018年度指令计划且在8月底未得到公示的项目,可再次申报本次自筹项目。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省科技厅。

  6.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使用说明”栏目)。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详见附件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五、咨询电话

  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相关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项目管理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附件:1.健康医疗与生物医药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2.节能环保与科技治霾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3.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事业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4.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5.大智移云应用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6.新兴产业前沿技术开发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7.高新技术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专项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8.软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docx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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