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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10个重点专项 2019年度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13   浏览次数: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10个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冀科资函〔2019〕6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03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05号)要求,现启动我省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10个重点专项项目申报组织工作。详细申报要求及申报指南请在国家科技部官网查看(检索通知名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将项目申报书进行网上填报。国家科技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项目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8:00至8月9日16:00。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2.组织推荐。按照科技部要求,省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于2019年8月9日前与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做好联系沟通工作。

3.材料报送。经省科技厅同意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于2019 年8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2份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下文业务咨询部分),1份寄送省科技厅(联系方式详见下文其它事项部分)。项目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

 

二、业务咨询

各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及预申报书寄送地址如下:

1.“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2.“核安全与先进核能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0、68104408。

3.“宽带通信和新型网络”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57。

4.“光电子与微电子器件及集成”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10。

5.“智能机器人”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02、68104487;

6.“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77340;

7.“综合交通运输与智能交通”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62;

8.“网络协同制造和智能工厂”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23。

以上1-8重点专项预申报书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九号楼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邮编:100044。

9.“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7732、68207731;

10.“物联网与智慧城市关键技术及示范”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208208、68207769。

以上9-10重点专项预申报书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1层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邮编:100846。


三、其它事项

1.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处   0311-85802776

预申报书(1份)寄送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032房间。

2.项目申报单位在网上填写项目申报书时,“地方财政资金”一栏如填写有关资金额度,须事先确保省内有关行政部门同意配套支持。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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