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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 2016-04-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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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政策?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小微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其中:养老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

  申请补贴提供的材料:1、个人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发放工资(工资表及银行发放明细);社会保险开户和缴费凭证;劳动合同。

  20、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政策?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其中:养老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中小型非上市公司。)

  申请补贴提供的材料:1、个人提供: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2、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用人单位吸纳“享受政策人员”申报表和花名册;劳动合同;相关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21、各类企业吸纳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政策?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的通知》规定,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低保家庭以及父母患重大疾病的本市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其中:养老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工伤保险补贴0.4%。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

  申请补贴提供的材料:1、企业提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享受扶持政策人员名册;劳动合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社险开户凭证;2、个人提供:困难人员认定表;户口本及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保险缴费凭证。 (转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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