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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挥孵化平台扶持创业倍增效应

发布时间: 2018-03-01   浏览次数:

大力推进创新创业 切实服务发展服务民生
发挥孵化平台扶持创业倍增效应
——《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培育活动实施方案》解读

按照全省“双创双服”活动总体部署,《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培育活动实施方案》着眼深入推动全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促进全方位、集成化、网络化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孵化平台扶持创业倍增效应,积极扶持劳动者创业就业。

各市、县(市)人社局负责认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

“今年全省建立160家统一规范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其中,设区市本级建设30家,县(市)建设130家。在此基础上,省确定50家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孵化场所利用率不低于75%,办公、网络等配套设施齐全。”方案提出了活动的年度目标。

方案明确了今年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范围:由人社部门开办或认定的社会(含高校)创业就业孵化机构,以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可在原有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规范改建、扩建,也可新建。

各设区市、县(市)人社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目标、建筑规模、基本功能、资金保障、运作机制和阶段性工作要求,认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加强对基地指导、服务和监管,跟进落实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任务时限完成基地建设任务。

各设区市人社局加强对县(市)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组织人员培训。

省人社厅负责制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总体安排、管理办法和评审程序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各地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对各地报送的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对象进行审核确定,落实奖补资金,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可获相应资金奖补

方案指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培育活动分为五个阶段开展。

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2月—3月10日)。市、县人社部门制定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活动推进方案,摸清底数,落实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单位和人员责任,提出落实具体举措。

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3月10日—3月底)。开展基地认定工作,落实建设规划和设备实施,开展初期筹建工作,逐级上报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活动推进方案。

组织建设阶段(2018年4月—7月)。全面展开基地建设工作,按照本方案建设目标和要求,加强软硬件配套落实,组织符合条件创业者入驻并落实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评审奖补阶段(2018年8月)。各地按照省统一要求,报送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评审对象及相关材料。省人社厅对各地报送的评审对象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省级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名单,给予相应资金奖补。

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9月)。对各地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奖补资金使用绩效,总结做法经验,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为保障方案实施,我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各级人社部门成立活动专班,省市县建立工作台账,建立“旬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制度,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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