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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4-13   浏览次数:
 一是创业培训补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有创业愿望的毕业学年内职业院校学生、有培训愿望的已创业小微企业主(原则上创办3年内)参加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创业实训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创业培训后到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训的,可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基地不超过3个月的创业实训补贴;三是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去土地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网络创业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期限均不超过2年,给予100%的贴息;四是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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