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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变更操作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4-26   浏览次数:
        在网厅变更登记的“涉证登记信息变更确认表”模块中,新增红字提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在变更‘企业名称’、‘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以及‘经营范围’等涉证信息前需要先去工商机关做相应变更,再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交变更申请。15位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不受此影响,可正常使用。”

对于营业执照上已有的信息,纳税人进入涉证信息变更确认表确认保存,无需纳税人、税务干部再次录入。

开放附属行业、总分机构信息等,由纳税人自行录入,系统自动生成PDF回执、电子签章,节省纳税人的时间。

在网厅变更登记的“非涉证登记信息变更表”模块中,新增可变更项:生产经营地址。

对于15位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在网厅变更“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和“国有投资比例”时加入校验:只能填写数字,不能填写汉字等其他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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