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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

发布时间: 2015-12-25   浏览次数:
 为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石家庄市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转型升级,跨越赶超战略,探索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吸引高校和科研院所优秀科技人才服务我市企业,服务产业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进程,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促成高校、科研院所的100名科技专家(团)与100家中小企业结对子,攻克一批关键技术,转化一批科技成果,共建一批研发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到2020年,累计派出科技特派员1000名以上,基本形成以科技特派员为先导,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企业为载体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三、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

1、帮助制定技术发展战略。企业科技特派员要在充分摸清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根据行业和技术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研究和分析需要攻克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协助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特派员将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和成果带到企业,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

3、帮助企业进行技术研发。针对企业的技术需求,充分利用派出单位的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条件,提供产品研发咨询服务,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联合申报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断提升企业的技术研发水平

4、共建创新平台和基地。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学研联盟等平台和学生实习培训基地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5、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强化自主创新氛围;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建设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指导。

6、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所驻企业的典型示范效应,示范和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

四、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1、选派原则

坚持“立足需求,双向选择”的原则。由企业提出科技特派员需求,或高校、科研单位提出派出意向,企业与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坚持“项目带动,典型示范”的原则。围绕企业发展,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开展科技攻关,转化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树立产学研结合典型。

坚持“大胆探索,形式多样”的原则。科技特派员以提高企业技术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为宗旨,因地制宜,采取技术服务、联合开发、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多种工作方式,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和活力。

2、选派条件

企业必须是在石家庄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选派的特派员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以及较强研发、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3、派驻方式

派驻方式以兼职为主,也可脱产;特派员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兼职特派员派驻时间至少三年,根据企业需要,派出单位、特派员同意,可长期派驻。

4、选派程序

(1)征集需求。各县(市)区科技局对企业的科技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组织企业填报《科技特派员需求登记表》。各高校、科研院所也可结合自身技术优势,提出派驻意向。

(2)选聘人员。根据征集到的技术需求,组织具有相应技术的单位和科技人员报名应聘。

(3)组织对接。针对企业的需求和高校、科研院所派驻意愿,组织科技人员与企业进行一一对接。

(4)签订协议。对接成功后,签订《石家庄市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颁发聘书。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局成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王雁南局长任组长,李新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计划处、高新处、社发处、科技合作处、人事处、成果处、政法处、农村处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支持政策,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培养等科技资源优先向特派员所驻企业倾斜。特派员参与的企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在市科技计划立项时,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3、特派员驻点企业须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派出单位要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为特派员服务企业创造有利条件。

4、加强考核奖励。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5、加强典型示范和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通过各种媒体的宣传,为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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