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博创科技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服务 » 科技视角 » 科技政策

代表为科技强国出点子:加大奖励,完善科研人员持股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3-17   浏览次数:

代表为科技强国出点子:加大奖励,完善科研人员持股政策

董鑫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跑出中国创新“加速度”。

科技强国将如何建设?在今年全国两会中,多名人大代表从创新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财政扶持、员工激励、混改等方面给出了建议。

“开放共享式”创新

在信息化时代,应该打造跨省市、跨行业,辐射全国科研院所和行业领军企业的科研创新平台。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6.4200.000.00%)集团公司西北石油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刘宝增在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

传统的“封闭式创新”模式,即企业和研究机构仅仅依靠内部资源,独立进行高成本的创新已经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竞争环境,“开放共享式”创新正逐渐成为创新的主导模式,但尚未彻底突破地域、行业、企业等各种壁垒。

刘宝增建议,按照“五个交互”原则,由政府引导打造跨省市、跨行业,辐射全国科研院所和行业领军企业的科研创新平台。一是技术互用,对于已有的成熟技术,提供面向全社会的转化和应用平台。二是设备互补,对于国家和企业购置的各种专业科研设备,提供面向全社会的公共实验预约、设备维护保养、配件与设备流转等多种平台服务。三是智慧互助,提供面向全社会的智力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多种形式的共享合作。四是成果互享,支撑风险投资、技术转化、智慧入股等多种形式的共享合作,有力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生根。五是人才互动,支撑企业挂职、联合培养、研究助手、员工定制、技能培养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共享合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金陵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春生则建议,政府应通过体制机制改革,为科技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的环境,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

他建议改变目前单纯以知识产权申请数量指标作为奖励和资助的规定,加大对源于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奖励和资助,突出加大对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高质量知识产权的奖励和资助。

建议财政扶持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副组长、茂名石化总经理尹兆林建议,从国家层面制定鼓励企业首次应用创新科技成果的财政政策。

鉴于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新技术成果的首次工业应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相对来说更愿意使用成熟技术,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这一科技成果应用主体、科技创新主体的作用,尹兆林建议对首次购买创新科技成果用于工业化应用的企业,可视同参与了技术研发过程中的工业放大试验,其购买技术的费用视同企业研发费,享受与企业研发费相同的抵扣税政策。


此外,他建议完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科研人员持股政策,明确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建设创新型小企业过程中,国有主业企业员工在保留原劳动关系和待遇的同时,在新企业中可享受持股或激励的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

在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院长刘若鹏看来,深圳地区孕育出多家掌握技术源头的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企业,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新生力量正在崛起,军民科技融合发展进入了跨越发展的新阶段。

不过,刘若鹏也表示,从他们调研情况看,当前军民融合领域供给侧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制约高技术企业。

刘若鹏提出几点建议,积极扶植高技术企业,特别是掌握源头创新技术的企业,打造改变国防科技工业格局的新生战略创新力量。

同时,加快国企混合制所有制改革,刘若鹏建议用技术先进、资本雄厚的民企,并购技术水平较低的同类国企,既利于技术进步也利于企业稳定,以形成融合创新、双赢发展的局面。

 
 
 

导航1 导航2 导航3 导航4 导航5 导航6 导航7 导航8 导航9 导航10 导航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