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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河北省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专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3-18   浏览次数: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指南代码5000501)

(一)总体安排

重点实验室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高技术研究和科技基础性工作,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开展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科学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较强原始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2018年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则》明确的方向和任务为重点,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按照“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突出特色、控制数量”的工作原则,突出河北省发展高新技术和高端产业的迫切需求,主要面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已形成重要影响的科学研究团队布局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二)支持重点

围绕引领支撑高新技术和高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重点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已形成重要影响的创新团队,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3-5家。

优先支持省内高校、院所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依托领军人才和优势科研团队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优先支持依托单位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北京、天津地区的优势创新单位联合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

(三)绩效目标

立足现有基础、着眼聚集资源,在重点学科和前瞻领域进行超前部署建设3-5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118家以上,优化实验室学科结构和领域布局,支持特色学科发展,培育新兴学科,培养面向高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的科学研究团队和科研领军人才。

(四)项目安排

2018年,立项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3-5家。

(五)申报条件

1.实验室定位准确,研究方向明确,建设目标清晰,具备科研基础,科研工作体系完整,管理制度健全,有可能取得有较大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形成重要科学研究基地。

2.现有学科特色突出,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及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在其主要研究方向上承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不少于1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0项;横向课题不少于3项),取得自主知识产权(论文、专著、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不少于20项,相关科研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奖)。

3.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实验室主任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曾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每个研究方向应有学术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科研业绩优秀的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60%;新建实验室固定人员不与本单位其他省级创新平台交叉任职。

4.具备良好的科研试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基本满足科研实验要求,具备对外开放使用条件,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

5.有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的能力和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的实绩,能组建起本领域高水平专家参加的学术委员会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自身的研发项目、获得的成果、人才队伍、试验条件等方面必须占到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相关总数的70%以上,并满足其它各项规定的条件。联合共建的要成立管理委员会,签订共建协议。

6.具备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条件,高校申报的实验室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申报的实验室应具备独立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条件。

7.依托单位高度重视,能为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撑和后勤保障。

8.归口管理部门承诺为实验室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在建设指导、建设投资、项目支持、监督检查等方面出具承诺书。

(六)申报材料

1.《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2.《河北省xx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申报稿)》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在线填报《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xx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申报稿)》,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在线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将线上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实施方案在线打印形成纸质申请材料,由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xx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合并装订(一式五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单独装订(一式一份),构成全套申请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

(七)受理与咨询电话

受理单位:河北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咨询电话:0311-85800359

(八)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和地点

网上项目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7日- 8月3日24时

纸质申报材料送达截止受理时间:2017年8月7日17时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101房间,邮编050011

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指南代码 5000502)

(一)总体安排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河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建设一流的工程化实验条件,聚集和培养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集成同行业先进技术成果,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试验,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和成熟配套的工程化技术,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为建设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管理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

2018年度,面向我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支柱产业、区域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具有技术开发能力的龙头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技术开发优势的团队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支持重点

2018年度,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优先支持有能力争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优先支持企业与省内外特别是与京津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优先支持高端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产业聚集区、农业科技园区的优势企业;适当加强创新平台建设薄弱地区的建设力度。

(三)绩效目标

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加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数量,优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布局结构,聚集科技资源、完善试验条件、壮大研发队伍;推动产学研结合和京津冀协同创新、一体化发展,吸引吸纳高校、院所特别是京津地区的高校、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河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引导企业建设高水平技术研发机构,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四)项目安排

2018年,立项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0-45家。

(五)申报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河北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在本行业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在国内有较高的影响。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不少于2亿元,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列河北省同行业前列,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研发型企业年销售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是高校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和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依托单位是科研院所的,必须具有独立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与两个以上河北省的技术应用企业联合共建,共建企业应该是该领域的优势企业且形成了密切结合关系。

2.研究开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具备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近三年承担的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0项(政府科技计划(纵向)项目、依托单位自立项目、合同科研开发(横向)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获得的研发成果合计不少于10项(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专有技术、制定标准、开发新产品和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不少于3项。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影响力、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每个研究方向应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带头人2-3人。现有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员不能作为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

4.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能满足工程技术研发任务需要。科研开发用房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有比较完备的试验、检测等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一般应不少于800万元。

5.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人才、研发、试验、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保障,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责任。

6.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承诺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及条件保障,并在建设指导、建设投资、项目支持、监督检查等方面出具承诺书。

7.联合共建的,依托单位自身的研发项目、获得的成果、人才队伍、试验条件等方面必须占到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相关总数的50%以上,并满足其它各项规定的条件。

(六)申报材料

1.《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

2.《河北省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申报稿)》

3.相关证明材料。

在线填报《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申报稿)》,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可先从科技厅网站--下载专区--工作文档下载《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申报稿)》进行预填写,定稿后再在线填报)。

将线上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实施方案在线打印,经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将《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申报稿)》一起装订3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单独装订1份,按规定时间上报。

证明材料包括:上年度公司年度审计报表、近三年开展的研发项目和合作项目任务书、获得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专有技术等)、制定标准、开发新产品、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高级职称人员证书、仪器设备明细表、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包括依托单位),以上均提交复印件。研发项目、知识产权、标准、新产品、奖励、论文等科技成果必须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且是近三年取得的。联合共建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附正式签订联合共建协议,明确人员、资金、仪器设备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任务分工,约定成果共享权益等。

(七)受理与咨询电话

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0311-85829545

(八)申报方式及受理时间和地点

网上项目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7月5日至8月3日24时

纸质申报材料送达截止受理时间:2017年8月7日17时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房间,邮编050011。

三、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指南代码5000503)

(一)总体安排

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是以增强产业创新能力为目标,整合产业领域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链部署技术创新力量,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集成、技术转移转化、技术服务、人才引进与培养、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活动的产业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面向我省传统产业的优势产业、有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成规模有影响的区域性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坚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和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产业技术研究院为非法人实体,依托优势单位(企事业法人或组织)建设,实行理事会决策、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依托单位是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的责任主体,代表研究院对外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2018年,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突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重大需求,按照目标导向和政府主导的原则布局建设一批新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优化总体布局,发挥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在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

(二)支持重点

2018年在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与环保、生态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布局新建4-6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优先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共建;优先支持与京津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依托单位联合组建。

(三)绩效目标

面向产业发展要求,新建4-6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优化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布局,全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50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组建和管理模式,支持引导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产业技术人才培养和产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四)项目安排

2018年立项新建4-6家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

(五)申报条件

1.所属产业是省传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集群,是指在一定地域内有200家以上同业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100亿元以上、财政贡献20%以上、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的区域特色产业)。

2.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河北省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作为依托单位,并联合省内外在相关产业领域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企业共同建设。共建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

3.依托单位科技投入较大,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行业带动性和辐射作用。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建有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或经过权威部门资质认证的分析检测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列河北省同行业前列。

4.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制定了共同认可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章程,按照“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5.产业技术研究院须有固定的办公和研发场所,办公和研发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功能定位和作用发挥的要求。

6.产业技术研究院应整合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组成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人才团队,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

7.产业技术研究院初步制定了科学可行的建设与运行方案。规划建设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功能定位和研发方向明确,科研条件与设施完备,组织管理机构和研发工作体系健全,保障条件能够保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功能实现和作用发挥。

8.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有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工作的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承诺为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和研发提供经费支持,并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保障。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1.《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申请书》。

2.《河北省xx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申报稿)》。

3.研究院章程和地方政府关于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文件及承诺意见。

4.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填报《河北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xx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方案(申报稿)》,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在线提交电子版材料。

将线上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在线打印,经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将《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申请书》、《河北省xx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申报稿)》一起装订一式五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单独装订一式一份,按规定时间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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