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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增3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发布时间: 2020-04-30   浏览次数:
       日前,科技部公布了2020年度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名单,我市无界公社、巨鹿县骏腾众创空间、邢台信产众创空间3家单位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截至目前,我市已拥有省级以上众创空间 15 家,其中国家级6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形成了“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完整孵化链条,成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

为引导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效应,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邢台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的十条意见》,对获得国家备案、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一是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对可提供每千平米50个工位且大学生工位不少于20个、引育创客企业和创业团队在每千平米3个以上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给予五年补助。
       二是推动提档升级。对获得国家备案、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可与众创空间原有其它奖励叠加享受)。鼓励打造星创天地,对于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运营单位,以带动群众规模和应用新技术为主要评判标准,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奖励。
       三是开展评价激励。针对已认定的市级(含)以上众创空间,按不超过总数15%的比例开展优秀众创空间年度评定,每年择优评定不超过10个市级优秀众创空间,对首次评定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可与众创空间原有其它奖励叠加享受)。
       四是鼓励开展创业辅导。鼓励众创空间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鼓励创业导师开展具有影响力的创业辅导活动。根据众创空间发展需求向各众创空间征集全市性创业辅导活动项目,从中甄选不超过20项予以后补助,每项活动补助额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是完善创客企业培育机制。每培育一家“小升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是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鼓励各众创空间内入驻企业申请使用,按照邢台市科技创新券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使用河北省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和团队再给予不超过使用金额50%的财政补助。
      七是推进创投基金建设。市财政出资设立或参股的创投基金,在实现约定目标退出时,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原则将财政资金收益让渡给众创空间内企业。
      八是组建众创空间联盟。在各类众创空间中积极引导建立众创空间联盟。对于众创空间联盟每年按照开展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万元,充分发挥联盟的主体作用,定期开展交流和活动,实现共同发展。
      九是组织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鼓励众创空间内创客企业及创业团队参加各类创客大赛、创客沙龙、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获得省级及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优秀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是建立容错机制。积极培育邢台创客文化,宽容对待众创空间内创业失败的企业,在全社会弘扬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氛围。健全落实创新创业推进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经权限机关确定予以容错的单位和个人,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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