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全面推行“三证合一”。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依法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减免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零收费”,为创办小微企业减费降负。
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我市还将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我市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等人员,也将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此外,我市还将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并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进一步完善方便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和教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