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邢台市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标准、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实体退出、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及补贴、创业孵化基地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规范、引导和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场地和创业服务。规定入驻对象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有创业愿望的各类城乡创业者,均可入驻建成的孵化基地,享受房租水电费补贴及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