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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魏县出台优惠政策促进创业创新

发布时间: 2016-01-18   浏览次数:
 

近日,《魏县创业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付诸实施,该县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对符合条件的大众创业人员进行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人员等创业就业,推进全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资助创业补贴。凡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该县取得营业执照超过6个月,创业前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资助小微企业租金补贴。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为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除入住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已经享受租金补贴外,根据面积,每年给予2000元至5000元租金补贴,相应面积实际租金低于规定标准的据实全额补贴。

    资助社会保险补贴。一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者,社保费缴费数未超过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实际缴费的一半补贴,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保缴费额的一半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二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企业失业人员,按规定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资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经县就业局审核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原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包括“4050”人员,给予规定比例的资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不超过3年。

    魏县人社局局长魏志凌说:“魏县制定的系列优惠政策也是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目的就是要千方百计鼓励大学生和各类人员创新创业、自主就业,多管齐下稳定优化社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秩序,促进全县精准扶贫和全面小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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